企业研发投入的管理与核算

发布日期:2023-12-05

(本文选自博创即将出版的著作《企业规范与上市导论》)


科技是国之利器,国家赖之以强,企业赖之以赢,人民生活赖之以好。2023年9月,国家统计局、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2022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显示,企业居于全社会的创新主体地位,2022年我国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全社会研发经费的比重为77.6%,达到2.38万亿元。科技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研发已经成为企业不可或缺、长期持续的一项重要工作。 2023年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特别强调要做好科技金融等五篇大文章。在国家全面支持和鼓励科技创新的时代背景下,研发投入对于企业未来竞争实力的提升发挥着重大的作用,国家从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上市条件中都设定了一些引导性的措施,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企业研发投入的项目、性质及金额等信息对于外部的报表预期使用者评估和比较目标公司价值、作出投资等决策非常重要,同时在科创板的科创属性、创业板的“三创四新”、高新技术企业的评定以及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等综合因素影响下,研发投入对企业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因此企业在研发投入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研发投入归集与核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持续符合等方面应不断加强管理。

从会计学科的理论发展现状看,目前还没有专门的研发会计,研发支出核算规范融在了《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中,尚不完善。这是会计理论界亟需建立的一个学科分支,博创将另文探讨。会计的基本职能是反映(核算)和监督,从我国企业研发会计的理论和实务方面看,反映职能还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但仍不完善,而监督功能几乎还是空白,亟待加强。因此,研发会计这个学科分支值得理论和实务界深入探讨。

本文重点探讨企业研发投入核算过程中的要点,是博创这些年来在企业研发管理和核算方面实践工作的阶段性总结。


1、研发活动与研发投入相关概念

(1)研发活动。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不包括企业对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装置、产品、服务、工艺或知识等)。

(2)研发投入。研发投入(或者研发支出)是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也就是企业为研发活动而形成的总支出。


2、研发支出核算的基础工作

研发活动是一项具有相对明确的结果导向的探索活动,企业为了获取新知识、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等以研发项目的形式,在一定期限内投入人、财、物,以期获取一定的研发结果,但结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由于目标的独特性、过程与结果的不确定性,因此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应该制定严格的组织形式和立项、预算和评价体系。

(1)设立专职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的设立是企业系统性开展研发活动的起始点,是企业研发支出核算、确定研发支出与生产成本、期间费用的边界的重要依据。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建立企业的研发中心(或者研发部),并按照部门职责与公司下达的研发任务开展工作。

(2)建立项目立项、预算、知识产权申请、结项评价等制度。由于研发活动的不确定性和难评价的特点,研发项目必须建立严格的立项与预算制度,研发立项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企业必须经过充分的前期调研与论证,并在分管领导批准后持续从事相关的研发活动。研究开发项目是财务部门归集与分配各项研发费用的依据,预算是研发费用支出过程控制的重要依据,也是最终评价项目经济效果时的重要依据。研发投入评价应结合相关知识产权申请情况,引导研发部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

(3)研发设备管理。设立研发机构的同时,应当对研发部门使用的专用固定资产专门造册,加强研发设备的管理工作。包括研发使用的建筑物、办公室设备、实验与检测设备等。并同时应建立研发与其他部门公用设备的管理办法。

(4)完善和落实研发各项制度,做好基础统计工作。研发项目的费用核算实际就是按项目的成本核算,也一样遵循“谁受益、谁分摊”的原则,按照研发项目明细,直接费用直接计入,间接费用以先归集再分配的方式分别计入各个研发项目明细。所以,较为健全的原始记录,完备的材料物料领料记录,人工、机器工时统计等基础工作与成本核算要求是一致的。


3、研发项目内控制度核心内容

(1)研发项目管理制度。

研发项目管理制度应对研发人员的职责、研发活动的组织以及研发项目的立项、过程管理及验收等事项进行规定:①在项目立项阶段,研发部门对项目名称、项目整体预算、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预计周期等以项目计划书的形式提出立项申请后,由研发负责人或总经理等适当人员审批同意项目的立项决议后,交由研发项目管理者和业务团队进行研发。其中,研发项目预算包括项目整体预算及当年研发项目投入预算,均由研发项目管理者根据研发项目计划书和公司资金预算情况拟定,经公司总经理、研发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执行;②在项目执行阶段,由研发项目管理者根据项目目标与时间进度进行细化项目节点的控制、合理合规安排经费开支,并定期将项目进展情况以项目进展报告的形式作出书面报告;若项目进展或计划出现重大变更,相关调整需要重新经研发部负责人进行审批;③在项目验收阶段,研发项目管理者负责对项目信息进行收集与整理并以项目结题报告的形式作出书面报告。

(2)研发项目核算管理制度。

研发项目核算管理制度应对研发费用的确认依据、支出范围和标准、归集和分摊方法、核算方法等进行规定。财务部门在研发项目立项后根据立项要求明确研发项目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在系统中设置研发支出科目并就各研发项目分别设置辅助明细,分别核算各研发项目相关的人工费用,材料费、动力费等直接投入、折旧及摊销费用、与研发活动有关的设计及试验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其中,研发支出分为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用来分别核算研发项目在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

(3)研发人员考核制度。

①研发人员的考核制度。

企业应制定相关的考核制度,定期对研发人员进行考核,研发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对本部门员工绩效评价并编制项目奖励分配表,上报公司管理层审批。

②研发人员工时记录及薪酬相关内控制度。

研发部门人员应定期填制研发项目工时情况,每月将研发人员填写的工时情况汇总形成项目工时进度表,提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门将考勤记录与汇总项目工时进度表进行核对并核算研发人员薪酬费用,财务部按照研发项目核算管理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4、研发支出的成本项目设置

研发支出作为一个会计科目,主要核算企业为研发活动投入的支出。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研发活动的特点及管理要求,按照研发投入的费用要素结合税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规定设置研发支出明细项目。研发支出可按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每个研究开发项目科目设置应当能够满足企业对其研发活动进行分项目管理的要求,也要有助于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与审核。企业研发支出一般设置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设计费、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等研发支出明细项目。

企业进行研发支出核算时可设置以下研发支出项目:

(1)直接投入。直接投入包括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2)人工费用。人工费用主要包括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员工福利、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主要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5)设计费用。设计费用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6)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装备调试费用是指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制特殊、专用的生产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

(8)其他费用。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

与生产成本核算科目设置同理,设置科目的目的是符合企业研发项目的特点及项目管理的需求,并兼顾税务的申报便利。因此,不同的企业可能会在科目设置上存在一定差异。对于管理与核算上需要单独反映监督的费用项目以及在研发项目支出占比较大的费用项目,应当单独设置成本项目核算;否则,可以简化核算。


5、研发投入核算要求

研发投入核算首先要界定清晰研发活动的核算范围,区分研发活动与生产活动的边界,也要区分研发活动支出与期间费用的边界。明确研发投入核算的范围与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准则规定的严格的特殊资产确认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研发投入应当按照既定的研发项目分项目归集应直接计入项目的费用,并按照一定的规则归集与分配间接费用。因此,研发投入核算方法实际与按照项目核算的生产成本核算方法是一致的。

确定的分配方法是指可以按照研发项目的工时、生产和研发人员工时、用于生产和研发的物料消耗数量、研发产品和生产产品价值等合理方法进行分摊,且分摊方法一旦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同时,因为准则要求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准则要求,确定企业内部研发活动是否为准则规定的开发阶段,并满足无形资产确认的标准,不能完全满足准则规定条件的,也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一般企业的研发投入,多属于研究阶段的支出,即使部分符合开发阶段支出,但又能同时满足准则规定确认无形资产条件的较少,因此,大部分研发投入均计入了当期损益。如存在资本化的研发支出,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确保逐条满足会计准则规定的条件。确认的无形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应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并按规定进行减值测试并足额计提减值准备。


6、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条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7、研发后形成的样机、样品的处理

(1)有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3)实务处理。研发活动中产生的样品、研发成品等,按照成本核算的原则,实际相当于生产产品过程中的副产品或者联产品,企业可以参照生成成本核算的联产品、副产品的核算原则确定该等产品的成本。对于能够明确划分原材料费用的,兼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对于样品样机、或者研发成品按照原材料费用计价。

(4)样品样机试用或者销售处理。已经入库的样品样机,未来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活动,形成对外销售的,按照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其他用途的,按照准则规定计入相关资产或者费用科目。


8、研发领料后形成的废料

(1)研发过程合理损耗。公司研发部门根据样品内部验证结果及客户对产品性能测试的反馈,不断对新产品的各项参数进行调试修正和测试、存在未知因素较多。因此,在新产品、新工艺研发过程中,合格研发产品产出较少,产出率明显低于正常产品,原材料单位耗用量更高,属于研发过程正常、合理损耗。研发过程合理损耗计入研发费用。

(2)形成研发废料。研发废料,建立台账进行登记管理。公司研发过程中产生的部分试制品由于不符合预期性能标准,无法对外销售的,对其进行报废处理。预期能够对外销售的,按照样品样机成本核算原则确定废料等成本,单独建立台账登记。


9、小试、中试等环节发生的支出

一般情况下,小试研发是企业基础研发成果向具体产品转化的第一个步骤。针对基础研发结果,企业研发团队对预期应用产品、预期生产工艺等进行初步判断,并进行初步的验证试验。

中试研发是企业经小试初步验证后潜在产品进入成果转化的重要步骤。在此阶段,企业与客户进行持续性技术交流。企业中试阶段的研发成果,对在研产品进行工艺放大研究,进行设备自主研发设计、工艺流程优化改造,推动下一代产品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的提升。

企业小试、中试等环节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材料投入、职工薪酬、折旧摊销、水电动力和其他费用,属于对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阶段的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及应用指南的规定,应在发生时计入研发费用。


10、定制化产品的研发的处理

企业与客户签订合同,为客户研发、生产定制化产品。客户向企业提出产品研发需求,企业按照客户需求进行产品设计与研发。产品研发成功后,企业按合同约定采购量为客户生产定制化产品。对于履行前述定制化产品客户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研发支出,若企业无法控制相关研发成果,如研发成果仅可用于该合同、无法用于其他合同,企业应按照收入准则中合同履约成本的规定进行处理,最终计入营业成本。若综合考虑历史经验、行业惯例、法律法规等因素后,企业有充分证据表明能够控制相关研发成果,并且预期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应按照无形资产准则相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研发支出予以资本化。

在实务中,判断依据如下:

(1)计入存货的判断。需要考虑以下条件是否满足:

①签订合同后发生的费用,属于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支出;

②企业无法控制相关研究成果,如研发成果仅可用于该合同、无法用于其他合同;

③相关研发成果未来预期能带来经济利益流入不确定(未来可签订的和该产品有关的合同数量和金额不确定)。

满足以上条件时,企业应当将与定制化产品相关的研发支出计入“存货”项目,并在销售实现时结转至营业成本。

如果企业有充分证据表明能够控制相关研发成果,并且预期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应按照无形资产准则相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研发支出予以资本化。

(2)计入研发费用的判断。不满足上述条件的,针对与客户签订的定制化产品销售合同,识别出以下特征时:

企业能够控制相关研发成果,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归公司所有,但是预期不确定能否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

针对客户需求产品进行的研发活动能够形成通用性、前瞻性的技术、知识产权成果库,能够运用于其他客户的合同或产品中,企业能够控制相关研发成果,但是预期不确定能否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发行人在会计处理中对其进行费用化处理,计入“研发费用”项目。

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合理识别并归集研发费用与合同履约成本,恰当确认计入无形资产的研发支出。


1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研发费用口径理解

企业应当明确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并按照研发项目或者承担研发任务的单位,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企业研发机构发生的各项开支纳入研发费用管理,但同时承担生产任务的,要合理划分研发与生产费用。

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以单个研发活动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算的。企业应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

只要申报企业实际发生的开发新产品活动,符合高新认定指引规定的研究开发活动定义,且该开发新产品活动发生的料、工、费属于高新认定指引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归集范围,不论申报企业该开发新产品活动是否成功,均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研究开发费用归集范围。

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研究费用总额,为企业年度费用化核算的研发费用与资本化核算的研发费用之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应在编制说明中予以披露。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研发费用应该严格按照高新认定指引规定的标准建立研发费用辅助帐。企业会计核算的研发投入属于全口径的研发投入,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口径,均属于税法规定,根据税收法定的原则,归集的范围与金额不同于会计核算口径。


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高新技术研发投入与财务报表研发费用的差异比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等部门就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加计扣除范围、高新技术认定等方面出台了多个政策性文件。研发费用的范围从大的方面来讲,是基本一致的,但在细节又有区别。上交所在科创板审核时,会关注研发费用核算内容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核算标准,以及计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的计算标准的异同,要求申报企业分析不同维度下研发支出的核算标准及金额匹配性。

研发费用归集的三个口径:

(1)会计核算口径。政策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政策依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3)加计扣除税收规定口径。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研发费用上述三个归集口径形成差异的主要原因如下:

(1)会计口径的研发费用:是为了准确核算研发活动支出,而企业研发活动是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确定,凡是属于研发活动产生的费用支出均应在研发费用科目核算。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的研发费用:是为了判断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科技实力是否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因此对人员费用、其他费用等方面有一定的限制。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备查账核算与归集,不符合规定的支出或者核算不清晰,不得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研发费用。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口径的研发费用:是为了细化哪些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核心研发投入。可加计范围针对企业核心研发投入,主要包括研发直接投入和相关性较高的费用,对其他费用有一定的比例限制。应关注的是,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采取的是正列举方式,即政策规定中没有列举的加计扣除项目,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会计口径属于核算的全口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加计扣除属于税法口径,必须严格按照法规规定执行。


1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关于研发费用的要求

研发费用是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的标准之一,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月联合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能够享受1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14、各上市板块对研发费用的要求

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审核中,审核机构对研发能力及研发支出的关注,就是对企业竞争力、未来发展潜力的关注,关注方面主要涉及到发行人研发支出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研发支出费用化、研发支出归集及内控等相关问题。

(1)科创板。

①科创板上市标准。

科创板上市条件目前设有5套上市标准,其中涉及研发为第2套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与其他板块相比,研发投入首次成为企业上市的发行条件之一。

②科创属性评价。

符合科创属性的企业需要同时满足下列4项指标:

A.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

B.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C.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软件行业不适用该专利指标要求,但研发投入占比应在10%以上);

D.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

从科创属性标准中可以看出,评价体系对企业研发投入的金额及比例的规定非常明确,研发投入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科创属性的评价结果,科创属性涉及科创板首发上市条件,因此研发投入在交易所问询阶段至注册问询阶段一直被重点关注。

(2)创业板。

创业板定位强调支持“三创四新”,根据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还应充分披露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针对性披露科技创新、模式创新或者业态创新情况。

根据创业板推荐暂行规定,深交所支持和鼓励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①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最近一年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②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③属于制造业优化升级、现代服务业或者数字经济等现代产业体系领域,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的企业,或者按照《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则申报创业板的已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不适用前款规定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要求。

(3)北交所。

北交所的上市条件中,第三和第四套市值标准对研发投入有具体要求。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③预计市值不低于8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8%;④预计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


15、研发投入上市审核重点问题

研发投入为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形成的总支出。研发投入通常包括研发人员工资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等。研发投入为费用化的研发费用与资本化的开发支出之和。

发行人应制定并严格执行研发相关内控制度,明确研发支出的开支范围、标准、审批程序以及研发支出资本化的起始时点、依据、内部控制流程。同时,应按照研发项目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支出。发行人应审慎制定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标准,并在报告期内保持一致。

研发投入作为企业上市条件或申报及推荐量化指标,在上市审核过程中通常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研发投入的确认依据、核算方法,研发费用的支出范围和归集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各项研发支出的归集方式及归集的准确性,研发人员是否从事非研发活动及相关支出划分的准确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2)最近三年研发投入的金额、明细构成、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及其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

(3)研发材料费支出的主要内容,领用材料数量情况,与各研发项目的对应情况,领用材料后最终耗用的去向,材料投入与产出是否匹配;是否形成样机,样机的管理与销售情况及相关会计处理。

(4)研发人员增减变动情况,研发人员人数是否匹配研发费用增长,是否具有合理性;研发人员人均薪酬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是否合理,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当地同类型公司差异情况。

(5)申报税务部门研发加计扣除金额与披露的研发费用的差异情况,差异原因及合理性;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研发费用构成对比的差异分析。

(6)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逐项分析并披露是否符合认定条件,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是否影响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续资格续期是否存在障碍。


16、一般企业研发投入管理现状

目前企业越来越认识到拥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性,企业的研发投入也日渐被重视起来,但是在意识理念、运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

(1)研发投入意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

很多企业管理层在观念上将研发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孤立开来,对于研发管理没有足够的重视。有些管理层习惯于重视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能够直接带来经济成果的营销活动,过度重视短期收益,研发活动本身的不确定性使得企业管理者不敢给予研发活动太多的资金、人力和物力支持,对于研发投入管理的热情不足。

(2)缺乏有效的战略和规划。

企业管理层在研发方向上缺少前瞻性,对外部环境、市场需求、发展趋势和行业内领先企业研究不够,对企业自身业务基本架构和核心技术没有进行精心战略选择和规划,或者过于关注单一产品的开发,缺乏平台化、系列化地规划产品和搭建业务体系,没有明确的业务发展路线,在总体上不能给企业研发投入的领域、方向进行指导,导致研发投入没有规划靠感觉,人财物投多少、什么时间投入、怎么投等方面缺少规划。

(3)研发项目管理体系不健全。

很多企业没有建立起与自身业务、研发项目相配套的组织机制、业务流程、考评激励机制、项目验收等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对研发项目管理体系建设重视程度不够。主要体现在:①研发项目管理上没有制度体系,职责不清、考核不周、配合不畅,导致效率低下;②企业实际研发活动和研发成果较多,没有积极去申请专利或申请后对专利缺乏有效维护。

(4)研发项目的财务核算缺乏规范性。

很多企业没有建立相配套的研发项目核算体系,与自身实际研发活动脱节或未能准确完整的核算企业自身的研发投入情况。主要体现在:①研发投入实际运行和研发核算之间衔接不畅,甚至影响企业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申报;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为申报而申报,研发项目的财务核算缺乏一惯性、延续性、统一性、合理性,存在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税务风险;③获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缺乏对研发投入项目和研发核算管理上的完善和提升,对以后高新技术企业维持和重新认定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研发投入核算不规范,极易产生纳税风险,随着近几年税收监管的变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被取消或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规范导致补税与处罚的案例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补税近亿元的上市公司处罚案例。另外,研发投入纳入了创业板、科创板与北交所的上市条件,研发投入从信息披露变为发行条件,核算不规范,有可能会涉及虚假上市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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